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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工程月底实现零拖欠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我市清欠工作进入扫尾阶段。昨日,市建委转发建设部通知,各区县政府要掀起“清欠风暴”,在9月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11月底前完成所有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剩余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逐项查找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

对于尚未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并暂缓办理开发企业资质复审等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资格、清理出市场。

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老赖,市建委将向社会公布建设黑名单,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也将采取不予注册、冻结账户资金等措施,防止其逃避还款,直至偿清拖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