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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期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明确监督要求,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为了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实施建筑节能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合《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近期制定印发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认真执行。
    《要点》要求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核查报监资料中是否有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专篇和《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根据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答复意见的内容以及表中的内容核对施工图的落实情况。监督方案交底须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做专项要求,其中由于建筑节能的试验和检测耗时较长,应作专门交待。
    《要点》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建设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施工图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是否有降低建筑节能要求的行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通过审批等内容。涉及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要点》要求应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并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围护结构(包括户门、外门窗、透明幕墙、外墙、屋面)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的要求,其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节能标准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对规范要求复验的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并应核查相应的复验报告。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要点》强调应由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提供成套技术,并核查由其提供的有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应有耐候性能检验。对于面砖饰面外保温系统,还应经抗震试验验证并确保其在设防烈度等级地震下面砖饰面及外保温系统无脱落,并加强对抗渗性能的监督。
    对于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标准中未列入或许可用外墙面砖作饰面层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要点》规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不得用外墙面砖作饰面层。对于国家及地方标准允许采用外墙面砖作饰面层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应用技术标准要求并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方案。
    《要点》明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纳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统一进行,不得单列或后置,并应重点检查《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以及图纸会审记录;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试验报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资料。
    《要点》结合我市实施建筑节能的实际,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较全面的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施工准备、实施和竣工验收三阶段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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