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11]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建法[2011]169号),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知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五个重庆”建设,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针对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以及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着眼于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兼顾,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适应城乡建设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形成了解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
(二)重点宣传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一是大力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不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三是重点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大力开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轨道交通绿色环保的优势和特点,了解轨道交通建设和运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轨道交通提速发展提供保障,形成全社会了解轨道交通、支持轨道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一是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进监所”活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指导从事建设活动的各类企业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重点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提高建设领域中介单位诚信守法意识;重点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送法到工地,提高基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自治能力。二是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建立独立、专业的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为方向,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高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和效果。围绕房地产市场调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形成有效的层级监督机制,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和调解制度,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六)强化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开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的教育,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全面部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在“唱读讲传”和各种节日庆典活动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元素,在全系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文化氛围,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建设领域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城乡建设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和考试,未接受继续教育的,暂停其执法活动。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动态监管内容,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联系。
(五)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对所招募的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组织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编写农民工法制知识读本等宣传方式,开展“农民工日”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市城乡建委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市城乡建委组织检查验收和经验交流,对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城乡建委法制处为具体办事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配备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落实法制宣传工作机构编制,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教育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宣传队伍。对普法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六五”普法。
(三)加强阵地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固定的普法阵地。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 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贴心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检查考评。全市建设系统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评制度。将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将直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将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结果与责任人的职务升迁、评先评优和奖惩等挂钩。市城乡建委适时开展检查,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履行普法工作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划拨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法建办。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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