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城雕委《关于报送“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和“2011年优秀城市雕塑建设评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9]
点击数:
72
渝城雕办发〔2011〕8号
各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高校:
为做好年度城市雕塑建设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价和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工作,按照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和“2011年优秀城市雕塑建设评选项目”的通知》(城雕办[2011]11号)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报送要求
(一)时限:2011年度内建设完成的城市雕塑项目。
(二)范围:在辖区内建制镇、县城区公共空间(含单位庭院、居住区、学校等)所建城市雕塑项目。
(三)内容:反映雕塑建设的主要经验和问题,并填写“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表”,每个项目附2张照片。
二、“2011年优秀项目评选”报送要求
(一)“2011年优秀项目评选”包括“2011年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和“2011年公共设施艺术化项目”评选两类。
(二)参评作品必须是“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表”中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作品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最终由我办根据全市报送情况审定并确定参评作品。
(四)审定上报的参评作品每件需向全国城雕委办公室交纳评审费500元。
(五)参评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1、“2011年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统一提交作品照片及电子文件,照片尺寸为8寸,电子文件要求300dpi以上分辨率,内容包括:100字左右文字说明及雕塑与周边环境、雕塑本体和雕塑精彩局部照片各一张(系列雕塑或组雕还需提供园区平面图和全景照片)。
2、“2010年公共设施艺术化项目”评选。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包括:100字左右文字说明,300dpi以上分辨率的项目总平面图、全景照片、项目与周边环境、项目本体和精彩局部照片各一张。
请各部门、单位抓紧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我办。
附件2:《关于报送“2011年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和“2011年优秀城市雕塑建设评选项目”的通知》.doc(城雕办[2011]11号)
联系人:黄海 田佳 联系电话:63871182 63670919
邮 箱:csds_cq@126.com邮 编:400014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城乡建委16楼城雕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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