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2年季度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08]
点击数:
361
渝建〔2012〕5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2年季度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企业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2年季度报表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市取得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二、报送方式和时限
(一)年度报表:
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
1、电子数据:企业登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下生成“建勘设”1表至5表,通过网络上报;
2、纸质报表:企业登陆《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中将已上报的“建勘设”1表至5表打印成纸质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季度报表:
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报送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1、电子数据:企业登陆《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下填写生成“建勘设”6表,通过网络方式发送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1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及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对未报、迟报、虚报的企业,我委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三)企业在填报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
联系人:戴学忠 谭晓红
电 话:63626930 67514353
地 址: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市勘察设计协会)
邮 编:401147。
附件:(请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首页“文件通知”栏下载)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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