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等五家审查机构予以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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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对永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等六家审查机构重新认定资格的通知》(渝建〔2011〕639号),在审查机构自查、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的基础上,2011年12月我委组织专家组对永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等六家审查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永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璧山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武隆县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綦江区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站、开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五家审查机构在整改期内积极整改,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审查质量有所提高,能够对审查项目认真把关,已基本满足资格重新认定的要求,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酉阳县光大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对设计人员资格进行核查、质量把关不严、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暂不予认定,在未认定期间不得继续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本次认定的审查机构,作为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延伸,应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贯彻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程序,落实审查人员责任,执行主审复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硬件建设,与市内高水平一类审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及人员交流培训,稳步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相关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作为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依法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定期组织施工图质量抽查。
本次认定的审查机构,请于1月15日前将原机构认定书和人员印章交还我委,并领取新的认定书和人员印章。
办理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大厅四楼12号窗口。
联系人:龚家成
电话:63672112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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