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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建设行业专业 技术管理岗位统考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2〕1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度建设行业专业
技术管理岗位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双证制院校,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工作,提高岗位统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就加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岗位统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考时间
    (一)社会力量考生岗位统考。
    1、主城统考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9月15日、12月1日,共三次,分上下午进行。
    2、区县(自治县)统考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6日,12月8日、15日,可选择其中1~2个考试日作为统考时间,分上下午进行。
    (二)“双证制”院校考生岗位统考。分别是2012年5月13日、11月25日,共二次,分上下午进行。
    二、考试内容
    (一)已纳入教改的考试课目为《专业知识》(180分钟)和《岗位实务》(150分钟)。其中《专业知识》又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部分,各90分钟。《专业知识》采用客观题,重在考察岗位理论水平。《岗位实务》采用主观题,重在考察岗位现场技术管理能力。鼓励已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考生报考新的岗位。
    (二)专业对口的“双证制”院校(含高职)学生只考《岗位实务》,“双证制”学校(中职)学生须考《专业知识》和《岗位实务》。
    (三)纳入课改的土建类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及安装类施工员按课改课目考试;尚未纳入教改课目的岗位统考及“双证制”考试,参照课改考试模式进行。
    三、考生资格及审查
    (一)考生资格
    1、“双证制”院校岗位统考考生。考生所在院校必须是已纳入我市建设类“双证制”管理的院校,且按规定程序进行教改备案,按教改方案实施的专业,申报岗位应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应届毕业生。相关专业学生名册应于2011年底前报备案批准单位备案(含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未上报的,须于2012年2月17日前补报。
    2、社会力量培训岗位统考考生。所办培训班应在培训开班前先行报备案表,应于当期考试时间2个月前将参加培训班学员名册(含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报备案批准单位备案。
    3、免修岗位统考考生。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统一造册(含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并于当期统考考试时间3周前报备案批准单位备案。
    市建设岗培中心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的统考人员名单(含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及相关备案资料报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岗位培训办公室)。未纳入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双证制”院校和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人员、以及未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开展异地培训所培训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统考的资格。逾期未上报名册者所在单位考生不得参加当期统考,非备案名单上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统考,参考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双证制”院校岗位统考考生资格由具有“双证制”培训资格的学校(院)负责;社会力量培训岗位统考考生由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免修岗位统考考生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
    2、终审。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生资格终审。
各统考资格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把统考人员资格审查关,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
    (一)考试组织。岗位统考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科教处负责统筹组织,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培训机构及“双证制”院校等协助。
    (二)考场设置。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相对集中”及区县(自治县)考场应从严掌握的原则设置考场。建立考场和监考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考场主任负责制。市城乡建委将向各考场派遣现场督考员,确保统考公平、公正进行。主城考场设置统一安排;区县考场设置,应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经统考组织单位批准后方可设置。
    (三)试题安排。今年试卷将重新命题,主要以判断、选择和案例分析题型为主。试卷命题将充分发挥各培训单位作用,进一步拓宽命题参与者范围、丰富统考试题库内容。
    (四)分数线划定。岗位统考成绩原则按60分划定合格线,成绩一年内有效。作弊考卷按零分处理,代考除取消被代考考生成绩外,被代考考生两年内不得参加统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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