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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进一步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10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和《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建科〔2008〕89号)(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及市教委《关于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渝教建〔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07〕9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布置的通知》(渝教建〔2008〕9号)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要求,经市建委、市教委研究,决定建立高等学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体系,加强对能源消耗(指电、水、燃气、煤、热量,简称“能耗”,下同)的监管。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等行为,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耗,建立和完善我市高等学校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各项制度,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提高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水平,开展低成本节能节水改造及推进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为实现高等学校用能标准、用能定额管理奠定基础。市建委、市教委将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给予指导。

1、能耗监测。今年底前完成安装分项或分类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学校内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初步搭建起全市校园能耗监测平台,并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联网。

2、能耗统计。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开展工作。2008年10月起分类按月和年度进行能耗统计,并形成季度和年度报表一式两份,于报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市建委和市教委。

3、能源审计。每年初对高等学校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对其能源消耗和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综合确定高能耗建筑及低能耗建筑。

4、能效公示。根据统计和审计结果,我们将在每年5月份对学校的能耗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从总能耗,单位面积、人均能耗,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内容。

5、能耗诊断。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和初步审计结果,逐步开展对高能耗建筑全面能源审计,检测和分析建筑耗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对能效公示居前的高耗能建筑进行能耗诊断。

三、各高校要主动配合市建委对学校能源消耗实行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成立专(兼)职办公室,并确定联络人,以加强节能节水运行管理。市建委、市教委将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节约型校园建设和节能节水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建科〔2008〕90号)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要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联络人,统筹规划、协调节约型校园建设。在2008年7月6日前,制定出本校的《加强节能节水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建委、市教委。市教委将会同市建委检查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及开展节约型校园评定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

五、市属重点中学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

市建委科教处:沈李智,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

市教委基建后勤处:姚忠国,电话:63638636。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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