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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我市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的通知

 

渝建发〔2008〕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抗震工作,按照市政府《转发市建委市地震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52号)的工作部署,我委决定于今年8月开始在部分区县(自治县)启动首批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府重视。成立区县(自治县)政府牵头,建委、乡(镇)政府参加的协调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二)有配套资金。本着建房村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或乡(镇)政府要建立专项配套补助经费或相关优惠政策,按统一补助标准直接补贴到建房村民手中。

(三)试点方案完善。按照抗震安全与巴渝民居建筑风貌相结合、适度集中、交通便捷、示范性强、展示性好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计划及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并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及示范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见附件1),乡(镇)政府经初步遴选后向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8年7月25日前统一向我委设计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书面申请、试点方案、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2)等及其电子资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后,对我委批准后的示范工程由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三、其他

(一)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综合地震形势、配套政策、示范方案等因素,今年我委将从申报的区县(自治县)中择优选择5~6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共200户左右示范户建设的试点。

(二)以遭遇6度地震不倒塌为目标,以展示巴渝传统文化民居为重点,我市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将着重体现出经济适用、简便可靠的抗震安全技术与巴渝民居建筑风貌特色。按计划,首批示范工程将于8月启动,年内完成。

(三)由重庆大学土木学院负责抗震实用技术研究与指导;四川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负责巴渝文化建筑艺术特色挖掘与指导;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

(四)我委将对经验收合格、具有抗震安全与巴渝文化特色、确有示范效果的示范工程,按1万元/户的标准直接补助到每户建房村民。

联 系 人: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周长安

联系电话:63676222 63670808(传)

电子邮箱:zhouchangan@yeah.net

附件:

1.重庆市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示范户申请表

2.重庆市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示范户申请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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