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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8〕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住宅性能评定与标识制度,推动住宅产业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和住宅建设品质,培育健康的住宅建设市场和消费市场,促进住宅产品结构由数量质量型向性能品质型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我委修订了《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3]96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1、市建委科教处

联系人:平大野

联系电话:63672908 ;63603771(传真)

2、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

联系人:余朝鹏

联系电话:63635766 ;63621183(传真)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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