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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建发〔2008〕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5.12”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建设系统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开展了各项抗灾自救和支援灾区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激励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勤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市抗震救灾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08〕26号)有关要求,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建设系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种类、名额

以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名义表彰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80名。

二、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为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个人。

三、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一)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基本条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指示,视灾情如命令,视时间如生命,行动迅速,组织有力,在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特殊时期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表现突出,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二)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在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中,冲锋在前,奋不顾身,模范带头,舍己为人,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成绩显著,得到人民群众公认的。

四、表彰形式及奖励办法

以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名义作出《关于表彰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评选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共同组成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参加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评选的,应对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填写《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拟申报参加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评选的,应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产生,并由其所在单位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填写《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填写好后逐级上报。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人事局、市建委名义发文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抗震救灾第一线,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控制,强化监督,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研究上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市建委组织支援四川灾区的单位和个人,在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后,直接上报市建委审查。

(三)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请于8月4日前上报市建委。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 系 人:田路

联系电话:63857726

传 真:63853300

附件:

1.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

2.重庆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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