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查统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的函》(建质安函〔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按照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明确的有关要求,作好调查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的《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并于8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表一(3份)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3)。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收集汇总后,认真填写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的《地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和《县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并于8月18日前将附表二和附表三报市建委。
附件下载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