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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查统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的通知

 

渝建发〔2008〕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查统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的函》(建质安函〔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按照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明确的有关要求,作好调查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的《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并于8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表一(3份)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3)。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收集汇总后,认真填写建质安函〔2008〕43号文中的《地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和《县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并于8月18日前将附表二和附表三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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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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