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营造适宜的室内环境,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08〕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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