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使房屋建筑抗震相关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保证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房屋建筑因地震的破坏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抗震部分(2008年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汇编》,请在http://www.ccc.gov.cn“科技教育”——“工程建设标准化”栏目上下载),以便从业人员学习、系统掌握相关强制性条文。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强制性条文,确保各标准、规范、规程得到有效实施。
《强制性条文汇编》收集了现行主要建筑抗震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款,在使用《强制性条文汇编》的过程中应系统掌握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在此之后新编、修编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中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强制性条文汇编》中相应的内容。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