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票务规则(修订稿)

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规定,结合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较新线)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下列票务规则。

乘客购买轻轨车票前,请详细阅读本规则。

一、基本票制

(一)实行分段制票价:根据乘客乘坐区段的数量,分段计价(2 个车站之间,称为 1 个区段)。最低票价 2 元,最高票价 5元。

具体票价为:乘坐区段在 6 个以内的,票价为 2 元;乘坐区段在 7-10 个以内的,票价为 3 元;乘坐区段在 11-14 个以内的,票价为 4 元;乘坐区段在 15-17 个以内的,票价为 5 元。

注:上述“以内”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司根据客运具体情况,将遵照有关规定,实施一些优惠政策,所实施的优惠见车站通告。

二、车票

(一)车票种类

1.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一次使用,出站时回收即失效的票证。

2.储值票:可一次购买,每次乘坐即扣减相应票款,可反复充值,直至票内储值余额不足最低票价时失效的票证。

3、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者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发行的单程车票或储值票。此类票与单程票、储值票的版面不同,可乘车一次或多次并可反复充值使用。

4、其它车票。

(二)车票有效期

1.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进站乘车有效。

2.储值票:从购买之日起反复充值 10 年内有效。

3.纪念票:发行时票证上标明的有效期。

(三) 车票票值

1.单程票:2 元、3 元、4 元、5 元。

2.普通储值票:初购储值金额为 100 元(不收工本费),需要充值时,最低充值额度为 10 元,按照 10 元的倍数递增,最高可充值 500 元。

3.记名储值票:(1)有金额的记名储值票:初购储值金额为 100 元。需要充值时最低充值额度为 10 元,可按照 10 元的倍数递增,最高可充值 500 元。(2)免费记名储值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具体见发行时车站通告。

4.纪念票:票值不等,发行时具体确定发售价格。

(四)车票优惠政策

1.普通储值票消费享受 9 折优惠。

2.学生储值票消费优惠,见发行时车站通告。

3.残疾军人、盲人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轻轨。

4.70 岁以上老人办理轻轨优惠票后,可享受优惠的规定见发行时车站通告。

5.一名成人乘客购票可以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 1.2 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6.30 人以上集体乘车,在相同车站进站、相同车站出站,可购买团体单程票,享受单程票价 9 折优惠。

(五)车票的购买和使用范围

1.实行一人一票。

2.乘客在所有开放的车站均可购买单程票、普通储值票;办理记名储值票详见记名储值票发行时的车站通告。

3.身高超过 1.2 米的儿童须购全额车票。

4.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 10 公斤、1.6 米、0.15 立方米。乘客携带重量 10-20 公斤或长度 1.6-2 米或体积 0.15-0.2 立方米的物品时,须加购同程车票一张。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5.乘客凭有效车票通过刷卡进入付费区乘车,凭同一张车票出站。

6.需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凭所购付费车票到售票亭索取定额发票。

7.储值票进站的最低余额应高于最低单程票票价,余额低于最低票价的储值票需要充值后才能使用。

(六)超时乘车规定乘客每次乘车从刷卡入站到出站,在站时限不得超过 120 分钟。超过规定时限的,须到车站售票亭处按全程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

(七)超程乘车规定单程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到车站售票亭处补交超程车费。

(八)超时、超程乘车规定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须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车费。

(九)损坏单程车票规定乘客在付费区内损坏单程车票,须赔偿单程车票工本费 5 元,并补购始发站至乘客到达站区间单程票 1 张。

(十)遗失车票规定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单程车票,须赔偿单程车票工本费 5 元,并补购始发站至乘客到达站区间单程票 1 张。

(十一)工本费规定:1.单程车票工本费 5 元、普通储值票工本费 10 元,乘客购买时未收取,遗失和损坏需照价赔偿。2.记名储值票工本费见发行时相关规定。

(十二)车票回收规定:单程票在出站时,由出站闸机回收;储值票、纪念票不回收。

(十三)储值票更新标志规定储值票进站时显示已有进站标志,20 分钟内予以免费更新;超过 20 分钟的,扣除票价表上最低车资后更新车票标志。

三、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

(二)储值票:

1.普通储值票:乘客须到售票亭处申请退票,并填写《无效车票处理/退款申请表》,方可交售票人员办理。

(1)普通储值票完好时:储值车票余值 100 元以下(含 100元),将车票余值退还乘客;车票余值超过 100 元的,售票员受理申请,乘客须 7 个工作日后到申办车站领取车票退款。

(2)普通储值票损坏时:到车站售票亭处办理退款申请,售票员受理申请,乘客须 7 个工作日后到申请车站领取退款余值(所退余值应扣除储值卡工本费 10 元)。

2.记名储值票:乘客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办理凭证到各车站售票申请办理退票手续,须填写注销/退款申请后,交售票人员办理,并于 7 个工作日后到申请车站领取退款余值。

(三)因轨道列车和其它非乘客的原因造成乘客不能正常乘车时,乘客自愿办理退票。

1.单程票:

(1)乘客需现场退票时,车站工作人员直接退还现金。

(2)乘客需继续使用车票的,可在 7 天(一周)内持车票到车站售票亭处处理后,进站乘车。

2.储值票:乘客出站时,不扣本次乘车费用,但应在出站后或者下次乘车前,到售票处办理数据更新手续。

四、本规则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轻轨二号线票务规则(暂行)》同时作废。

五、本规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运输部(票务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二 00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