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活动的通知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安全,建设部定于今年下半年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迎接此次检查,同时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重点及内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及运营单位、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监控的情况,特别是对工程结构及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监控、监测情况;

2、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施工期间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制订特殊部位和关键节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制订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等情况;

4、建设单位拨付安全设施建设费的情况;

5、对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对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尤其是根据防范恐怖袭击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开展演习的情况;

3、定期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4、乘车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情况;

5、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整改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0日。9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察阶段。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委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督察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整改要求

各单位在组织和开展自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数据,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湛

电 话:63671789

传 真:63676234

Email:63676234@sohu.com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