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用 名 称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服 务 窗 口 |
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 |
市物价局渝价[2006]135 |
建设单位按中标额的0.75‰缴纳
施工企业按中标额的2.05‰缴纳 |
1号交易中心窗口
63672115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2001]345号、市物价局渝价[2002]120号 |
建设单位按建安工作量1.4‰缴纳 |
3号造价总站窗口
63672118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此项费用待建管站勘验现场后交纳) |
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345号 |
建设单位按施工区域不同缴纳:
(1)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按建安造价2‰缴纳
(2)渝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按建安造价的2.8‰缴纳
(3)其它区、县(自治县、市)按建安造价3.5‰缴纳 |
5号质监总站窗口
63672120 |
城市建设配套
费 |
渝府发[2007]62号 |
建设单位按规划面积缴纳:
1档: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2档: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3档: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 |
10号配套办窗口
63672123 |
散装水泥费 |
渝财综[2002]189号 |
建设单位按规划面积:框架结构0.9元/平方;砖混结构0.6元/平方;建设单位按使用量:混疑土1.2元/立方; 水泥3元/吨 |
13号散水办窗口
63672117 |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
渝劳社发[2005]46号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保证缴纳 |
3号造价总站窗口
63672118 |
印花税 |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分别缴纳 |
2号招投标办窗口
63672116 |
缴款方式:
1、除民工工资保障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外,其他费用可采取“一票制”收费的方式,即把收费通知书开齐后,用一张支票到20号窗口办理交费,收款人为“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2、只缴单笔费用时,综合服务费的收款人为“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其它费用的收款人为“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3、民工工资保障金开票后到17号窗口登记,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窗口均可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凭缴费通知单到本单位开户行缴纳。
光大银行(20号)窗口电话63672122